服务条款

条款与条件

最近更新:2021年9月

Skylink Global(包括其附属公司,以下称“Skylink Global”、“我们”或“本公司”)通过其附属机构向全球用户提供移动数据服务及其他服务(以下统称“服务”)。您有责任完整、充分地阅读并理解以下条款与条件(包括任何地方法律条款,以下统称“本条款”)。您(下称“客户”)通过购买、租赁、安装、访问、使用或访问我们的产品、应用、服务或网站(统称“服务”),即表示您同意并接受本条款。

Skylink Global 可随时对本条款进行修改,以适应法律变更、服务调整或更新。如修改实质影响客户权益,我们将通过应用推送通知或应用内消息告知客户。修改不会追溯适用。


一、移动 Wi‑Fi 设备

  1. 客户应按照设备用户手册中注意事项与说明,谨慎并正确地使用从我们处购买或租赁的移动 Wi‑Fi 设备(“设备”)。

  2. 客户可通过快递订购设备(购买或租赁),也可选择在 Skylink Global 指定的销售网点自取设备。

    • 美国地区:如果在东部标准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 3 点后下单,发货将被视为次一工作日。

    • 有关配送时间及费用,请联系客户服务团队。

    • 我们的标准配送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

    • 配送日期仅供参考,如订单无法完成或会延迟,我们将在订单处理期间及时通知您。

  3. 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将通过客户于购买或租赁时指定的支付方式(如信用卡)进行扣款。

  4. 如客户希望延长租赁期限,应在原租赁期限到期前至少 一个工作日 致电客户服务团队。如提前归还设备,客户将不会获得尚未使用的数据流量退款。

  5. 若客户在设备寄出后取消租赁订单,应赔偿 Skylink Global 19.90 美元


二、移动数据服务

  1. 客户承认:通过我们提供的服务获取的移动数据流量由第三方电信运营商提供。因此,Skylink Global 不保证数据服务持续不中断或无故障;客户需遵守相关第三方电信运营商的服务条款。

  2. 预付流量用完后,客户可在我们的网站或应用中购买额外流量。

  3. 如遇移动数据服务使用问题,请联系客户服务团队。


三、设备退还

  1. 设备退还时应保持原状,包括原包装、所有附件、用户手册及购买凭证。

  2. 除地方法律另有规定外,客户在下述任一情况发生且在设备交付后 30 天内 通知 Skylink Global,即可退货并换货:
    (a) 设备与订单不符;
    (b) 设备在交付时已受损;
    (c) 设备无法正常运行;
    (d) 设备组件或附件缺失。

  3. 除地方法律另有规定外:
    (a) 租赁期满后 3 日内,客户应将设备以良好工作状态退还,并按照用户手册中的邮寄说明操作。如逾期未归还,将每日累计滞纳金,但总额不超过 100 美元/设备
    (b) 若设备归还时损坏,客户需支付以下损坏费用:

    • 设备无法正常工作:100 美元

    • USB 线损坏或遗失:5 美元

    • 设备收纳袋损坏或遗失:5 美元


四、价格、账单与支付

  1. 移动数据服务费用(“服务费”)详见我们的网站/应用。所有服务费需预付。您可在网站/应用中查看支付记录与流量使用情况。

  2. 如选择 PayPal、Braintree 或 Stripe 支付,您同意该第三方处理支付,并接受其条款与隐私政策。请在继续支付前务必阅读相关条款。


五、服务终止

  1. 如 Skylink Global 认为发生以下任何行为(每一项皆为“终止事件”),可在不另行通知情况下终止或暂停全部服务:
    (i) 设备通过虚假陈述或欺诈方式获取;
    (ii) 设备计量装置被篡改;
    (iii) 设备用于非法或不当目的,或违反适用法律;
    (iv) 客户违反本条款(包括支付条款);
    (v) 怀疑设备被盗;
    (vi) 发现欺诈行为或基于业内常规运营惯例检测到异常高用量。
    若因上述终止事件导致服务中断,客户已支付金额不予退还。


六、公平使用政策(FUP)

  1. 某些国家依据当地运营商政策将适用 公平使用政策(FUP),在特定时间段内限制数据使用量。
    当用户在某期限内使用流量显著超过设定标准时,运营商可能会限制网速。客户确认并接受此类限制,并不会因此向 Skylink Global 提出赔偿要求。
    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地方法律条款。


七、Skylink Global 责任

  1. 除地方法律另有规定外,Skylink Global 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数据服务的适销性、准确性、可靠性、状况或特定用途的适用性。我们不保证服务安全、及时、不间断、无错误或符合客户需求,也不保证系统无病毒或有害组件。

  2. 除地方法律另有规定外,如因客户(或第三方)不当使用设备或服务,客户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对 Skylink Global 及其关联公司、人员、代理人等进行赔偿并使其免责。该赔偿义务在本条款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3.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Skylink Global 对因设备或服务故障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后果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收入、商机、商誉、预期节省及惩罚性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Skylink Global 的全部责任以客户为该设备及数据流量所支付的总金额为限。

  4. 如因执行本条款 Skylink Global 支付律师费、催收与诉讼费用、回收费用等,客户应承担这些合理费用。

  5. 如检测到异常高使用量或可能存在欺诈行为,Skylink Global 有权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停止设备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转让与委托

  1. Skylink Global 可自行决定转让、转包或委托本条款全部或部分义务。客户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条款。


九、一般条款

  1. 本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无解释作用。

  2. Skylink Global 对本条款的任何违约行为未表示放弃,并不代表对未来该违约情形的默许。

  3. 本条款为 Skylink Global 与客户之间就设备与服务事项所达成的完整协议,不存在其他口头或书面担保。

  4. 对于服务所涉隐私与安全问题,Skylink Global 不承担责任。客户授权本公司监控与记录账号与服务数据,并同意使用自动拨号系统或为维护权益而拦截、披露通讯的权利。

  5. 基于安全需求、法律变更或服务调整,Skylink Global 保留修改本条款的权利,如条款变更不对客户不利,将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客户。

  6. 若本条款与地方法律条款冲突,以地方法律条款为准。

  7. 本条款受新加坡法律管辖,以其为准据法解释。

  8. 双方同意新加坡法院对本条款争议享有专属管辖权,并不对此提出异议。

  9. 本条款可能提供多种语言版本,如存在不一致,以英文版本为准。


十、联系我们

  1. 若您对本条款或服务有疑问,请按所在地联系客户支持:

  • 美国地区:supportus@Skylink Global.com

  • 英国/欧盟地区glocalmeconnect@outlook.com

  • 其他地区:service@Skylink Global.com


地方法律条款(Local Law Terms)

1. 英国适用条款

1.1 除另有说明,英国客户在收到设备后 14 天内 可无条件退货,无需满足第 III 条第 10 款所列条件。
1.2 所有价格均含增值税(VAT)。
1.3 第 VII 条第 17、19、20 款不适用于英国客户。
1.4 本条款不限制消费者法所赋予的权利。
1.5 原第 29 条替换为:Skylink Global 与客户不可撤销同意英格兰及威尔士法院对争议拥有非排他性管辖权。


2. 法国适用条款

2.1 除另有说明,法国客户在购买确认后 14 天内可退货,无需满足第 III 条第 10 款所列条件。客户应通过 glocalmeconnect@outlook.com 通知取消,并可使用推荐模板提交退货通知。
— 客户承担所有退货费用。
— 我们将在收到退货后不超过 14 天内退款,采用与原支付方式相同方式,不收取手续费。
— 根据《法国消费者法》第 L.221-28 条第 1° & 13°,如客户已明确请求并放弃冷静期,且服务已开始,则不适用取消权。

2.2 第 VII 条第 17、19、20 款不适用于法国客户。
2.3 根据《法国消费者法》第 L.217-4 起及《民法典》第 1641 条起规定,客户在设备交付后两年内可依法律要求维修、更换、不符退货或价格减免;24 个月内无需证明设备不符;法律保证不受商业保修影响。
— 如依据第 1641 条隐蔽瑕疵保修,客户可选择退货或减价(第 1644 条)。

2.4 如您希望投诉,请首先联系 glocalmeconnect@outlook.com


3. 美国适用条款

3.1 Skylink Global 可向美国客户收取各级政府或监管机构所征费用及附加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服务、视障与听障中继服务、911/E911 基础设施等费用。
— 该“监管回收费”不属于税费,不由政府强制。
— 其他政府相关费用可能单独列出,并可随时变更。


4. 新加坡适用条款

4.1.1 除另有说明:
— 第 III 条第 10 款中对“30 天”规定修改为“6 个月”。
— 满足第 10 款条件或设备有缺陷时,客户可要求我们维修或更换。
— 如在合理时间内无法维修/更换,或维修/更换成本不合理,客户可要求:降价或退款。

4.1.2 本条款第 VI 条不排除《货物销售法》(第 393 章)第 12、13、14、15 条所规定的默示担保(包括所有权、商品与样本或描述相符、质量或特定目的适用)。
4.1.3 本条款第 VII 条第 18 款不排除因疏忽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责任,也不排除根据第 III 条(及本地修订条款)因设备缺陷要求维修、更换、降价或退款的责任。